賽事安排及比賽規則

  1. 所有參賽者必須準時出席該組賽事,直至完結。
  2. 評判將於該組別賽事完結後,即時給予每位/組參賽者評分紙及宣佈賽果。
  3. 所有於賽事遲到之參賽者,一律不設補賽。如參賽者能在該組比賽尚未完結前到達,才獲被安排至該組比賽完畢後即時補賽,但其分數及名次將會被受影響;主辦單位及評判有權取消評分及名次角逐權。(只適用於鋼琴比賽/管弦樂比賽/歌唱比賽/舞蹈比賽及朗誦比賽。數學精英盃及英文串字博士盃參賽者必須準時出席該組賽事,遲到及缺席一律不設補賽。)
  4. 如未能出席比賽者,則視作棄權論及不獲補賽。報名費一概不獲發還,亦不得轉讓他人或轉作另一項比賽之用。
  5. 參賽者必須嚴格遵守主辦單位所指定之表演時限。如表演超過法定時限,評判有權終止參賽者之演出。未能遵守者,將被取消資格。評判有權在任何時間終止參賽者之表演。
  6. 在比賽進行中,不得以口型、動作或道具提示參賽者,如未能遵守者,將被取消資格。
  7. 會場內,並不提供賽前練習之安排。
  8. 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所定有關一切之規則。違規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9. 主辦單位有權因應參賽情況而作出相應安排、取消賽事、比賽地點及任何改動。有關參賽者將獲發通知。
  10. 如個別組別參賽人數不足,賽事委員會有權取消該組賽事,並向參賽者發還已繳之報名費用。
  11. 如果評判認為該組參賽者未達得獎水平,評判有權更改該組之獎項安排。
  12. 評判及主辦單位有權因應每組參賽人數及參賽者水準,作出相應之獎項安排及組別調動,而無需事先通知。

比賽獎項

  1. 每位出席之參賽者均獲分紙乙張。
  2. 冠、亞、季,優異獎之得獎者均獲頒獎狀及獎杯。(每組別超過10人/組以上才設優異獎項)
  3. 若有組別之參加人/組數不足5人/組,該組別項目則以按成績作出冠、亞、季評選。
  4. 指導學校獎項 : 最多得獎者及最高分的指導學校獲頒發「卓越指導學校獎」獎狀以兹鼓勵。
  5. 最多學生參加的指導學校獲頒發「積極參與指導學校獎」獎狀以兹鼓勵。
  6. 指導老師獎項 : 最多得獎者及最高分的指導老師獲頒發「卓越指導老師獎」獎狀以兹鼓勵。
  7. 最多學生參加的指導老師獲頒發「積極參與指導老師獎」獎狀以兹鼓勵。
  8. 如果評判認為該組參賽者未達得獎水平,評判有權更改該組之獎項安排。
  9. 評判及主辦單位有權因應每組別參賽人數及參賽者水準,作出相應之獎項安排及組別調動,而無需事先通知。
  10. 70分或以上未有獲獎之參賽者,將獲主辦單位頒發「優良證書」,69分或以下則頒發「參與證書」,以兹鼓勵。
  11. 主辦單位將根據參賽者得分頒發不同等級證書。
其他規則
  1. 參賽者必須攜帶有效有相之學生証/學生手冊按報到時間到達比賽場地辦理報到手續。
  2. 每位參賽者只可由一位家長或監護人倍同進入比賽場地。
  3. 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所定規則;如有違規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任何參賽者資格。
  4. 所有在場觀眾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所定規則;於比賽開始後,一律不得在現場以口令、手勢等作示範指導,如有違規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任何參賽者資格。
  5. 比賽進行中,請將手提電話、call機及响鬧裝置關掉或調校到震機。
  6. 比賽進行中,除 大會攝影師以外,其他人事不得進行錄影及拍照。
  7. 比賽全部過程會被錄影,有助大會監察,以示公平。所有一切版權均屬主辦單位所有。
  8. 各參賽者之個人影像、作品或獲獎資料等,可能被上傳至主辦單位之網頁或宣傳刊物中作宣傳之用,主辦單位無須向參賽者支付任何費用。
  9. 主辦單位及評判所作出之決定為最終依歸,任何人不得異議。
  10. 主辦單位保留任何賽事規則及條款、獎項及評判安排之更改權利,而毋須事先作出知會。
  11. 請留意本會網頁,以取得最新消息及有關資料。

視覺藝術比賽

  1. 獲獎作品之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2. 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校名)應填寫在參賽表上,不應出現在作品任何地方上。
  3. 參賽者必須清楚填寫參賽組別。
  4.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及未經任何方式或渠道公開發表、出版及同類型比賽。
  5. 所有參賽作品,不得在公佈結果前發表。
  6. 評判對一切藝術事宜有最終決定權。
  7. 所有參賽作品版權均屬主辦單位所有。

樂器比賽

  1. 每位參賽者可報多項比賽,每項比賽只可以報一個級別及以一首曲目參賽。
  2. 主辦單位只提供鋼琴作伴奏,其他樂器或設備,參賽者必須自備出席。
  3. 所有表演及伴奏必須現場演繹。
  4. 參賽者比賽時演奏之曲目必須與報名資料相同,如有不相符,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5. 參賽者必須以正版樂譜作賽,凡以影印本作賽者(包括伴奏),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6. 請為評判提供一份樂譜正本或影印副本,以作參考。如欠交樂譜之參賽者有機會影響其分數或名次。參賽者所提交的正本樂譜於該組賽事完結後交還參賽者,所有提交之影印副本樂譜,將不獲發還。
  7. 如參賽者作賽時不需樂譜,則需為評判提供正版樂譜,以作參考。
  8. 參賽者可選擇視譜作賽;主辦單位鼓勵參賽者牢記樂章,以確保演出流暢。
  9. 於各項比賽指定時間內,參賽者只可以一首曲目參賽。
  10. 除了樂章內載有D.C.或D.S.外,參賽者不可重覆演奏。
  11. 請勿與同場、同組別參賽者共用樂譜。

舞蹈比賽

  1. 主辦單位只提供CD播放器,其他樂器或設備參賽者必須自備。
  2. 除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所需服裝、道具及伴奏人員均應自備。
  3. 參賽者須自備伴奏CD,並應在該項比賽開始10 分鐘前,將CD送交主辦單位負責播放之工作人員代為播放。
  4. 各指導老師於隊伍進場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現場以口令、手勢等作示範指導。
  5. 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有造成損害事情者,應由該參賽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2 Responses to “賽事安排及比賽規則”

  • Damon

    關於第四屆全港幼稚園及小學公開朗誦比賽The 4th Hong Kong Teenage Art Competition, 有以下問題想查詢一下:
    1. 報名截止日期為?
    2. 報名方法以團體, 學校 或個人名義報名有否分別?
    3. 報名費用團體, 學校 或個人名義報名有否分別?
    4. 有幾種語言的比賽? 是否包括英文, 國語??
    5. 組別如何劃分? 語言及年齡組別??
    6. 比賽日期, 時間, 地點? 英文, 國語為同一日??
    7. 獎項跟網頁中所指列舉的一樣?

    • admin

      1. 報名截止日期為? Mar or April 2012公佈。
      2. 報名方法以團體, 學校 或個人名義報名有否分別? 沒有。
      3. 報名費用團體, 學校 或個人名義報名有否分別? 沒有。
      4. 有幾種語言的比賽? 是否包括英文, 國語?? 英文、普通話、粵語、曰文、法文及西班牙文,現正考慮會否增加韓語。
      5. 組別如何劃分? 語言及年齡組別?? 英文、普通話、粵語以學校年級分組,曰文、法文及西班牙文則以年齡分組。
      6. 比賽日期, 時間, 地點? 英文, 國語為同一日?? 比賽日期, 時間, 地點未有資料請留意本網頁。所有語言將於同一日內進行比賽。
      7. 獎項跟網頁中所指列舉的一樣?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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